关于征集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和收费标准听证会代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09-10 信息来源:法制办 作者:
 

城步苗族自治县物价局

关于征集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

和收费标准听证会代表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按照县人民政府指示,拟定于2012年10月下旬召开调整城县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和收费标准听证会,现就征集代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代表条件:县区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正确反映群众意见,对县城生活垃圾处理有关情况比较熟悉,有一定分析问题和语言表达能力者。

二、听证代表构成: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代表21名

1、消费者代表13名,其中居民代表5名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人

3、政府机关、部门4名,消委会代表1名。

4、经营者代表1名

三、听证会代表产生方式

居民代表5名,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如人数超过5人,我局将采取公开抽签的方式产生。居民以外的其他消费者代表8名,为学校、医院、交通行业、国有和民营工业企业、商场、宾馆、餐饮业、自来水公司代表,由行业主管单位推荐。经营者代表1名,为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理企业代表,由行业主管单位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机关、部门、消委会代表,由单位或组织推荐。

凡自愿报名的居民代表请于2012年9月16日至9月20日到此次听证会承办单位县物价局服务价格股报名并提供以下资料:姓名、性别、籍贯、民族、年龄、工作单位、文化程度、职务、住址、联系电话。其他消费者代表由主管单位将推荐的代表名单及联系方式等情况于2012年9月21日前报县物价局服务价格科。所有听证代表确定后由我局颁发代表证书。

报名时间:每天上午 9:00至12:00 下午:2:00至5:00

联系电话:7361337

听证承办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物价局

二0一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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