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9-10 信息来源:法制办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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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物价局
关于征集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
和收费标准听证会代表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按照县人民政府指示,拟定于2012年10月下旬召开调整城县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和收费标准听证会,现就征集代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代表条件:县区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正确反映群众意见,对县城生活垃圾处理有关情况比较熟悉,有一定分析问题和语言表达能力者。
二、听证代表构成: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代表21名
1、消费者代表13名,其中居民代表5名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人
3、政府机关、部门4名,消委会代表1名。
4、经营者代表1名
三、听证会代表产生方式
居民代表5名,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如人数超过5人,我局将采取公开抽签的方式产生。居民以外的其他消费者代表8名,为学校、医院、交通行业、国有和民营工业企业、商场、宾馆、餐饮业、自来水公司代表,由行业主管单位推荐。经营者代表1名,为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理企业代表,由行业主管单位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机关、部门、消委会代表,由单位或组织推荐。
凡自愿报名的居民代表请于2012年9月16日至9月20日到此次听证会承办单位县物价局服务价格股报名并提供以下资料:姓名、性别、籍贯、民族、年龄、工作单位、文化程度、职务、住址、联系电话。其他消费者代表由主管单位将推荐的代表名单及联系方式等情况于2012年9月21日前报县物价局服务价格科。所有听证代表确定后由我局颁发代表证书。
报名时间:每天上午 9:00至12:00 下午:2:00至5:00
联系电话:7361337
听证承办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物价局
二0一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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