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征收听证会的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公告
发布时间:2012-05-29 信息来源:法制办 作者:
 

城步苗族自治县物价局

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征收听证会的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公告

一、听证会的召开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调整县城污水处理费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局于2012年512日召开县城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为了吸纳民智、采纳民意,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使决策更加科学、更加切合实际,城步县人民政府决定举行城步县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方式和收费标准听证会,听证会由县物价局承办。

二、听证会的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2012年10月13日,县物价局通过政府门户网发布了关于举行调整征收污水处理费听证会的公告。公告了听证代表条件、听证代表构成、听证会代表产生方式以及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等。

(二)确定听证代表。根据报名和推荐情况,确定了19名听证代表,分别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相关单位代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代表,娱乐业、旅馆业、餐饮业、交通行业以及居民代表和经营者代表等各个层面,消费者代表10人,将听证会材料于'yes'">

(三)公告听证方案要点及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要求,2012年4月30日,县物价局通过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告了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征收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

(四)按照规定步骤进行听证。2012年5月12日,在政府多媒体会议室举行了调整污水处理费部分征收方式和标准听证会。听证会由县物价局局长刘继成主持。

三、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一)反馈意见,听证会代表部分认为考虑企业的运行成本可根据上级的相关政策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调整至0.79元/ m3代表部分代表对调整方案表示不同意,理由:1、该征收调整标准还是高了,群众一下子难以承担的。必须考虑到公众的承受能力;2、该项目的顺利运行是有成本,但成本支出不很公开透明,不能反映出真实情况;3、现在企业的经营是很困难,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不愿意承担,因为增加了经营成本,减少了利润,还要承担安排就业的压力;4、认为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或补贴。希望政府要增加财政资金的扶助,这样的话,污水处理工程的运行有政府的财政投入也有了保障。5、要充分考虑困难群体的承受力及如何征收等问题

(二)采纳意见。应充分尊重听证代表意见,鉴于持反对意见的代表们的提出的意见合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暂缓调整,该项工作待另行论证调研。

                   城步苗族自治县物价局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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