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5-18 信息来源:本站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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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政发〔2012〕3号
CBDR-2012-00003
为确保白云湖水环境安全,改善水环境质量,保证居民用水安全和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南省水上餐饮专项整治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白云湖水上餐饮船予以取缔。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县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水上餐饮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二、白云湖水上餐饮船船主必须于2012年4月10日前自行拆除餐饮船。逾期不拆除的,县人民政府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三、县环保、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督、海事、移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相互配合,依法依程序及时处理到位。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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