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听证代表产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04-10 信息来源:法制办 作者:
 

城步苗族自治县物价局

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听证会听证代表产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调整县城污水处理费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定于2012年5月中旬召开县城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代表)、旁听人员、新闻媒体的名额及产生办法。

    1、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代表)构成及产生办法。

代表类型

代表人数(人)

代表产生办法

人大代表

1

由县人大相关委室推荐

政协委员

1

由县政协相关委室推荐

消费者代表

其中:社区代表6

10

自愿报名(单位用户由单位推荐1人报名)自愿报名人员超过10人时公开抽签决定。

相关部门代表

其中:监察局

县建设局

县环保

县工业局

县环卫局

县卫生局

6

1

1

1

1

1

1

由单位推荐

由单位推荐

由单位推荐

由单位推荐

由单位推荐

由单位推荐

由单位推荐

社团组织代表

其中:县个私协会

1

1

由单位推荐

由单位推荐

合 计

19

    2、旁听人员从消费者代表报名落选人员中产生,具体名额视报名情况由县物价局确定。

    3、新闻媒体由县物价局邀请。

    二、消费者代表报名条件和报名方式

    本县城范围内自来水用户,年满18周岁,能正确反映群众意见,具有一定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语言表达能力。申请报名时必须提供如下个人资料: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或社区)、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自愿参加听证会者向县物价局报名。

联系电话:0739-7361337。

报名截止日:2012年425日17时。

                              城步苗族自治县物价局

                               二0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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