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物价局
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听证会听证代表产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调整县城污水处理费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定于2012年5月中旬召开县城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代表)、旁听人员、新闻媒体的名额及产生办法。
1、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代表)构成及产生办法。
代表类型 |
代表人数(人) |
代表产生办法 |
人大代表 |
1 |
由县人大相关委室推荐 |
政协委员 |
1 |
由县政协相关委室推荐 |
消费者代表 其中:社区代表6人 |
10 |
自愿报名(单位用户由单位推荐1人报名)自愿报名人员超过10人时公开抽签决定。 |
相关部门代表 其中:县监察局 县建设局 县环保局 县工业局 县环卫局 县卫生局 |
6 1 1 1 1 1 1 |
由单位推荐 由单位推荐 由单位推荐 由单位推荐 由单位推荐 由单位推荐 由单位推荐 |
社团组织代表 其中:县个私协会 |
1 1 |
由单位推荐 由单位推荐 |
合 计 |
19 |
|
2、旁听人员从消费者代表报名落选人员中产生,具体名额视报名情况由县物价局确定。
3、新闻媒体由县物价局邀请。
二、消费者代表报名条件和报名方式
本县城范围内自来水用户,年满18周岁,能正确反映群众意见,具有一定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语言表达能力。申请报名时必须提供如下个人资料: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或社区)、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自愿参加听证会者向县物价局报名。
联系电话:0739-7361337。
报名截止日:2012年4月25日17时。
城步苗族自治县物价局
二0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