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04-29 信息来源:法制办 作者:
 

城步苗族自治县物价局

关于召开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局拟于512日召开县城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价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

    听证会将于2012年512日上午9点,在行政中心一号多媒体会议室举行。

    二、调整原则: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谁污染,谁负费”的原则;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增强环保意识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各界承受能力的原则。

    三、听证方案要点

    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是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行的需要,同时是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明确要求。我局制定的拟调整县城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具体方案为:将污水处理费平均水平从0.4元/m3调整到0.79元/m3。按用水分类确定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居民生活用水从0.4元/m3调整到0.72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从0.4元/m3调整1.1元/m3,特种行业用水从0.4元/m3调整到1.2元/m3。

    四、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共19人)

姓 名

性 别

工作单位或身份

段新华

县人大代表

彭林

县政协委员

曹传祥

居民

谭三如

儒林大酒店

杨松仁

新田社区

殷采萍

居民

段亚杰

工业

邵宏

县环保局

谢玲

个私协会

张艳华

居民

肖幸家

中心社区

胡佑云

个体户

李家顺

居民

易德安

居民

杨向东

居民

辉凤

县环卫局

黄高峰

县监察局

吴学平

县建设局

廖丹丹

县卫生局

    五、听证人

    刘继成 县物价局局长

    易公民 县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小芳 县物价局价格股股长

    六、广大县城居民可向听证会代表或直接向县物价局提出意见。

    物价局联系电话:7361337

城步苗族自治县物价局

二○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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