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31 信息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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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非法捕捞 守护绿水青山 ——城步法院当庭宣判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9月29日上午,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城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蒋辉民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城步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舒增辉出庭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5月21日,被告人杨某、陆某1与陆某2(另案处理)违反禁渔期规定,携带逆变器组装的电鱼工具在城步县丹口镇刘家水河段(属湖南南山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捕获鱼类8.955公斤,其中鱼类862条、蛙类2只。被告人杨某、陆某1的违法行为造成天然渔业资源损失,经评估,天然渔业资源恢复补偿费用为人民币12178.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陆某1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两被告的违法行为,侵犯了湖南南山国家公园水域内的野生鱼类资源,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与完整性,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当庭宣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陆某1拘役五个月、拘役三个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天然渔业资源恢复补偿费用人民币12178.8元;并就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邀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相关工作人员、群众共计3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在庭审过程中,采用“寓教于审”的方式,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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