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推进政府信息发布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严格落实“三审”(具体经办人初审、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发)制。
一、明确“三审”责任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依法依程序进行。各乡镇(场)、各单位要加强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把关,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严格落实“三审”制。各乡镇(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具体经办人是直接责任人。
二、规范“三审”流程
初审:由信息发布经办人承担,负责把好政府信息的语言文字关,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避免出现错敏字、病句、文字表述不规范等错误。
审核:由单位分管负责人承担,在全面了解信息内容的基础上,审查信息内容是否存在确定为“秘密”“机密”“绝密”并在保密期限内的政府信息,审查信息内容是否存在表意不明、歧义的地方,审查是否存在泄露公民隐私的内容,如完整身份证、银行卡号、家庭详细住址等。
审发: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从全局的角度进行最后审核把关,并确定是否作为政府信息上网发布。
三、审核标准
1.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需符合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
2.信息具有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3.表述准确,无错敏信息、逻辑严密,语言流畅。
四、其他要求
各环节审核人务必认真对待审核,如因审核不严出现错敏信息、泄露公民隐私等情况,将约谈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究责任。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