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改审字[2016]172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城步锦龙农林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竹原料提炼竹青素、竹茹多糖精加工项目
备案的通知
城步锦龙农林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城步锦龙农林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竹原料提炼竹青素、竹茹多糖精加项目申请备案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同意该项目备案,现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邵阳市人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市政发[2015]4号)、《邵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市政发[2006]8号),该项目不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由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二、备案内容
1、项目建设单位:城步锦龙农林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孟乐珍。
2、项目建设地点:城步县城北工业园。
3、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
本项目以楠竹为原料,生产竹青素、竹茹多糖、竹膳食纤维等产品,年产竹茹饲料2.3万吨,饲料用竹茹多糖50吨,食用级竹茹多糖25吨,竹青素125吨,竹膳食纤维1000吨,环保活性炭3500吨,年耗楠竹13000吨。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总建筑面积302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8000平方米,配电室等公用工程9300平方米,办公、职工宿舍等服务性工程7900平方米,辅助材料、产成品仓库及预处理场5000平方米,设备购置安装116台套。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1162.88万元。资金来源:申请银行贷款7814.016万元,自筹解决3348.864万元。
5、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方案依法报县招投标办公室核准。
6、请依据本备案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7、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8、本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二0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抄送:县政府办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 、建设规划局、国土局、县经信商务局、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统计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