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改备案字[2017]3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湖南南山牧业有限公司低温奶生产线扩容提质改造项目备案的通知
湖南南山牧业有限公司:
报来的《湖南南山牧业有限公司低温奶生产线扩容提质改造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同意该项目备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和《邵阳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该项目由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二、备案内容
1、项目名称:湖南南山牧业有限公司低温奶生产线扩容提质改造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城步苗族自治县南山大坪。
3、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本项目年生产巴氏鲜奶和酸奶6000吨。新建低温奶生产线2条,提质改造年产3000吨低温奶生产线,提质改造奶牛基地。总建筑面积13619平方米,其中生产厂房2350平方米,成品仓库1109平方米,配电房210平方米,牛舍8500平方米,挤奶厅1450平方米。青贮窑18000立方米,生产线、产品检测、挤奶站等设备25台套。
4、项目总投资估算5321.7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994.45万元,建设期利息86.2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41.08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2321.78万元,银行贷款3000万元。
5、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采购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请报县招标办公室核准。
6、请根据本备案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进口等相关手续。
7、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该项目建设,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8、本备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二0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抄送:县政府办 、商务和经信局、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国土局、建设规划局、统计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7年1月 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