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改审字[2016]154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大木山村乡村旅游
扶贫示范项目备案的通知
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乌梅种植专业合作社:
你合作社报来《关于请求批复城步苗族自治县大木山村乡村旅游扶贫示范项目立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同意该项目备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邵阳市人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市政发[2015]4号)、《邵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市政发[2006]8号),该项目 不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该项目由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二、备案内容
1、项目建设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乌梅种植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陈立坤。
2、项目建设地点:城步县儒林镇大木山村。
3、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
(1)乡村旅游公共设施建设:进门楼一座,生态停车场2100平方米,旅游步道1800平方米,小商铺42平方米,休闲长廊36米,公厕36平方米,木栈道2200平方米,花木绿化等。
(2)生态旅馆和农家乐建设:生态旅馆500平方米,农家乐餐馆480平方米。
(3)扩大乌梅种植面积1000亩。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乡村旅游公共设施投资426.6万元,生态旅馆和农家乐项目投资186.4万元,乌梅种植项目投资187万元。资金来源:申请省财政扶贫资金补助及业主自筹解决。
5、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方案依法报县招投标办公室核准。
6、请依据本备案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7、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8、本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二0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抄送:县政府办 、扶贫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 、建设规划局、国土局、林业局、统计局、旅游局、交通局、农业局、儒林镇人民政府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