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改审字[2016]97号
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公馆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
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公馆建设项目备案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为加快儒林镇苗族文化旅游特色小城镇建设,加大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切实解决下岗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同意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儒林镇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建设儒林公馆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邵阳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市政发〔2015〕4号)和《邵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市政办发[2006]8号),该项目由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二、备案内容
1、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公馆开发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城西路49号。
4、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项目新建一栋二类住宅楼和一栋二类宾馆,建筑面积14086平方米。其中:1、第一栋宾馆楼建筑面积5547平方米,整栋建筑物7层,一楼为商铺387平方米、车库418.2平方米和宾馆大楼,二楼为宾馆附属商业用房,三至七层为宾馆。2、第二栋宾馆楼8539平方米,整栋建筑物16层,一楼为管理房,二至十六层为住房。综合容积率2.07,建筑密度26.30%。
5、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314.8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按20%确定,资金来源由县业主自筹解决。
6、该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全部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合同后报我县招投标办公室备案。
7、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标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积极采用节能产品。
8、请依据本备案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本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二0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抄送:县政府办 县规划和建设局 县国土局 县环保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6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