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改审字[2016]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白毛坪乡坪源村
石英采矿场项目备案的通知
邵阳市金盛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年产0.8万吨石英矿项目申请备案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同意该项目备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改委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邵阳市人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市政发[2015]4号)、《邵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市政发[2006]8号),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目录范围,该项目由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二、备案内容
1、项目建设单位:邵阳市金盛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宁青云。
2、项目建设地点:城步县白毛坪乡坪源村。
3、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建设一个年产0.8万吨石英矿采矿场,矿区面积为0.0201平方公里,矿区范围以《采矿许可证》(证号C4305002013067130130066)为准,修建5公里的矿区公路,购置挖掘机2台、铲车2台、运输车10台等工程设备。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8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由业主自筹解决。
5、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方案依法报县招投标办公室核准。
6、请依据本备案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7、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8、本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0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抄送:县政府办 、规划建设局、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 、国土局、林业局 、
白毛坪乡人民政府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