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改审字[2016]33号
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茅坪镇石盘头采石场开采项目备案的通知
城步苗族自治县茅坪镇石盘头采石场:
《关于请求批准城步苗族自治县茅坪镇石盘头采石场开采项目立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备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备案依据
依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投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邵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该项目由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二、备案内容
为加快我县矿产资源合理有序开发,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同意实施城步苗族自治县茅坪镇石盘头采石场开采项目。
1、项目建设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茅坪镇石盘头采石场,为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唐光清。
2、项目建设地点:采矿点位于城步苗族自治县茅坪镇土桥村石盘头,矿山开采范围依据采矿许可证(证号:C4305292015077130139165)标记的矿区范围拐点坐标确定,矿区面积0.0031平方公里。
3、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设计年开采量为10万吨。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600万元。资金来源由业主自筹解决。
三、有关要求
1、该项目由城步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出具同意立项的意见,邵阳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采矿许可证。请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和法律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节能、资金筹措等工作。
2、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方案依法报县招投标办公室核准。
3、请根据本备案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4、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本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二0一六年四月六日
抄送:县政府办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 国土局 林业局 茅坪镇人民政府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