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改审字[2016]46号
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城东加油站项目备案的通知
城步苗族自治县城东加油站:
你站报来的《关于请求批准城步苗族自治县城东加油站项目备案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备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备案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邵阳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市政发〔2015〕4号)和《邵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市政办发[2006]8号),该项目不属于政府核准项目目录范围,由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二、备案内容
为完善我县公路加油站服务网络建设,方便当地周边居民和过往车辆加注成品油,加快当地经济发展,同意城步苗族自治县城东加油站项目备案。
1、项目建设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城东加油站,为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杨建青。
2、项目建设地点: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白云大道东侧。
3、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新建一座二级加油站,规划用地面积2973平方米,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安装埋地式油罐4个容量120立方米,安装汽油加油机二台、柴油加油机二台。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500万元。资金来源:由业主自筹解决。
三、有关要求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积极采用节能产品。
2、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方案依法报县招投标办公室核准。
3、请根据本备案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消防审核、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4、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本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二0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抄送:县政府办 县规划和建设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 县公安局 消防大队 县规划建设局 县商务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6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