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口镇栏牛塘村光伏发电批复
发布时间:2016-08-03 信息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城发改审字[2016]66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丹口镇栏牛塘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丹口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批准栏牛塘村光伏发电站立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栏牛塘村实施光伏产业扶贫工程,增加农民收入,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按时脱贫,同意该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建设光伏发电站,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地点:项目选址于坪子寨村。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装机容量50kw。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5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省财政扶贫资金解决。

五、请依据本文件依法办理有关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手续。

六、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招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有关规定,报县招投标办公室核准后实施。

此项目文件有效期2年,希据此项目文件抓紧施工设计,按程序办理开工报建手续,尽快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二O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抄送:县政府办,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全生产和环保局,县规划建设局,县统计局,电力公司。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2016年6月17日印发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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