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毛坪乡和金紫乡卫生院并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8-03 信息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城发改字〔201616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白毛坪乡卫生院综合楼和金紫乡卫生院门诊楼并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县卫计局:

你局报来《城步苗族自治县白毛坪乡卫生院综合楼和金紫乡卫生院门诊楼并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司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关于编报2016年卫生计生建设项目第一批中央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同意县白毛坪乡卫生院综合楼和金紫乡卫生院门诊楼并周转宿舍建设项目立项,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地点位于白毛坪乡中心卫生院院内和金紫乡卫生院内,规划总建筑面积1788平方米。建设内容为:白毛坪乡中心卫生院新建综合楼并周转宿舍4套及污水处理设施,总建筑面积600平方米;金紫乡卫生院新建门诊大楼并周转宿舍4套及污水处理设施。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480万元。资金来源:申请2016年度中央预算内资金解决。

四、建设工程招投标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有关规定,报县招标办公室核准后实施。

五、请根据本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手续。

本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计算。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0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抄送: 县政府办, 县财政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环保局,

 统计局, 安监局, 规划建设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6226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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