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改字[2016]28号
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大丰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建
年产100万平方米实木家具板材项目备案的通知
城步大丰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请求批准城步苗族自治县大丰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万平方米实木家具板材项目备案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县城乡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我县竹木资源加工利用效益,因此同意该项目备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邵阳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市政发〔2015〕4号)和《邵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市政办发[2006]8号),该项目不属于政府核准项目目录范围,由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二、备案内容
1、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大丰木业新建年产100万平方米实木家俱板材项目。
2、建设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大丰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城步苗族自治县茅坪镇湘商产业园区内。
4、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30亩,总建筑面积11345平方米,新建生产车间和仓库10000平方米、综合办公楼800平方米、配电房等附属建筑545平方米,购置安装生产设备35台(套)。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68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68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00万元。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和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5、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优化工艺技术,落实节能措施,积极采用节能产品。
6、该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全部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合同后报我县招投标办公室备案。
7、请依据本备案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本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二0一六年六月六日
抄送:县政府办 、县规划建设局、县国土局、县商务经信局、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县工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