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16 信息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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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改字[2015] 68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县金紫乡敬老院建设项目立项的
批 复
县金紫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我县金紫乡敬老院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金紫乡人民政府成立于2014年,至今无敬老院,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湘政发{2011}11号)文件精神,健全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同意县金紫乡敬老院建设项目立项。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1400平方米,新建一栋二层砖混结构敬老院,规划总建筑面积648平方米。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10万元。资金来源由项目业主单位争取上级民政部门专项资金,不足部分自筹解决。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建设用地、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招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有关规定,报县招投标办公室核准后实施。
本项目文件有效期2年,希据此项目文件抓紧施工图设计,按程序办理开工报建手续,尽快开工建设。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和总投资。
特此批复。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抄送: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安监局,县统计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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