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浩天米业有限公司1万吨原粮收纳仓库建设项目备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5-09-16 信息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城发改字[2015]01

 

关于湖南浩天米业有限公司1万吨原粮收纳仓库建设项目备案的批复

 

湖南浩天米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湖南浩天米业有限公司1万吨原粮收纳仓库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备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备案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20号)、《邵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湘政发[2014]7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发[2013]33号),该项目由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二、备案内容

为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保障粮食安全。原则同意湖南浩天米业有限公司建设1万吨粮食收纳仓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单位:湖南浩天米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定胜。

2、项目建设地点: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清溪叉路口。

3、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新建平房仓2栋,建筑面积3914.9平方米,仓容(谷容)1万吨;配套建设道路、地坪2600平方米;绿化1400平方米。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820.56万元。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5、建设工期:建设工期300天。

三、有关要求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节能设计规范,进一步优化节能措施和方案,积极采用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

2、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请根据本备案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4、本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0一五年一月

 

 

 

 

 

 

 

 

 

 

抄送:县政府办 县规划和建设局 农业局 粮食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5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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