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改字[2015]70号
关于邵阳市东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城步名流世家建设项目备案的批复
邵阳市东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请求批准城步苗族自治县名流世家建设项目备案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备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备案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20号)、《邵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湘政发[2014]7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发[2013]33号),该项目由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二、备案内容
为改善县城居住条件,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同意邵阳市东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名流世家房地产开发项目。
1、项目建设单位:邵阳市东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刘安义。
2、项目建设地点: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八角路北侧。
3、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本项建设用地面积7332.9平方米(以国土局核发土地使用证为准),总建筑面积41705.72平方米,设计由1栋1+13F和1栋1+5F的商住建筑、1栋14F和1栋1+7F的住宅楼、2栋2F的商业楼构成,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5340.56平方米,商业门面建筑面积2104平方米,地下车库和架空层面积4261.16平方米,建筑密度27.74%,容积率3.009,住宅总户数231户,设计地下车位99个、地上车位90个。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8000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业主自筹解决,其中项目资本金占30%。
三、有关要求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积极采用节能产品。
2、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方案依法报县招投标办公室核准。
3、请根据本备案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4、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本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二0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抄送:县政府办 县规划和建设局 国土局 环保局 安监局 县房产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5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