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16 信息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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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改字[2015]89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县第四民族中学教学科教楼建设
项目立项的批复
县第四民族中学:
你单位报来《关于我县第四民族中学教学科教楼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同意县第四民族中学教学科教楼建设项目立项。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选址于儒林镇双井村,拟新征用地0.4709公顷,总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教学科教室、学生宿舍、浴室1600平方米。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00万元,资金来源由县财政自筹解决。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建设用地、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招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有关规定,报县招投标办公室核准后实施。
本项目文件有效期2年,希据此项目文件抓紧施工图设计,按程序办理开工报建手续,尽快开工建设。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和总投资。
特此批复。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抄送:县政府办,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安监局,县统计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5年8月28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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