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改字[2015]08号
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铺头碎石厂建设项目备案的批复
城步苗族自治县铺头碎石厂: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铺头碎石厂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备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备案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20号)、《邵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湘政发[2014]7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发[2013]33号),该项目由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二、备案内容
为加快我县矿产资源合理有序开发,保障武靖高速公路施工碎石供应,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原则同意城步苗族自治县铺头碎石厂建设年产10万吨石砂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铺头碎石厂,为个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沈德志。
2、项目建设地点:城步苗族自治县蒋坊乡铺头村财喜冲。矿山开采范围依据采矿许可证(证号:C4305292014082620040502)标记的矿区范围拐点坐标确定,矿区面积0.0197平方公里。
3、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新建炸药库房及办公用房2栋,建筑面积400平方米;购置凿岩机3台和新建一条年产10万吨打砂机生产线,配套建设道路、饮水管线配套设施。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5、建设工期:建设工期120天。
三、有关要求
1、请根据本备案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2、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本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二0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抄送:县政府办 安监局 国土局 环保局 林业局 蒋坊乡人民政府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5年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