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改字[2015]91号
关于县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建城北社区服务
综合楼南方草山奶业项目备案的
批 复
城步苗族自治县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县城北社区服务综合楼建设项目申请项目备案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备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备案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邵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发[2013]33号),该项目由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二、备案内容
1、项目建设单位:城步县房地产开发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儒林镇湘西南大市场东南位存食用植物油料具有一定规模,工艺技术先进的优质精。
3、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9套1140平方米,商业门面4个200平方米,代建城北社区服务办公用房360平方米。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5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其中项目资本金占30%。
三、有关要求
1、请根据本备案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2、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本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二0一五年九月六日
抄送:县政府办,县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