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改字[2015]66号
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大什洋滑石矿开采项目备案的批复
城步苗族自治县大什洋滑石矿:
《关于请求批准城步苗族自治县大什洋滑石矿开采项目立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备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备案依据
依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投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邵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该项目由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二、备案内容
为加快我县矿产资源合理有序开发,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同意实施城步苗族自治县大什洋滑石矿开采项目。
1、项目建设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大什洋滑石矿,为私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蒋奕琛。
2、项目建设地点:采矿点位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兰蓉乡会龙村大什洋,矿山开采范围依据采矿许可证(证号:C4305002010127120098684)标记的矿区范围拐点坐标确定,矿区面积0.081平方公里。
3、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设计年开采量约为1000吨,建设内容包括修建矿山公路(林道)0.6公里、矿山采场建设、设备检修间等辅助设施等。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50万元。资金来源由业主自筹解决。
三、有关要求
1、该项目由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安全生产许可证(湘FM安许证字[2014]E230y1)、邵阳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采矿许可证。请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和法律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节能、资金筹措等工作。
2、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方案依法报县招投标办公室核准。
3、请根据本备案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4、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本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二0一五年七月七日
抄送:县政府办 安监局 国土局 环保局 林业局 兰蓉乡人民政府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5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