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城步苗族自治县管道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5-09-16 信息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城发改字[2015]74

 

关于核准城步苗族自治县管道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复

 

城步新和兴天然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管道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  核准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版)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省政府令[2010]249号),该项目由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  核准条件

    该项目符合有关规划要求,县规划建设局出具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规[]字第[2015]005号)、县国土局出具了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审批单((2008)政国土字第628号)、县环保局出具了项目环境影响预审意见(城环评预审字[2015]4号)。

三、  核准内容

1、项目建设单位:城步新和兴天然气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城步苗族自治县蓝玉路以南、南山大道以西。

3、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项目用地总面积6719平方米,选址县西北侧新建门站、LNG气化站合建站和L-CNG加气站各一座。主要工程量为:60 m³LNG储罐2台,1500 m³/h空温汽化器2台,1500 m³/h水浴汽化器1台,500N m³BOG汽化器1台,300N m³EAG汽化器1台,200N m³卸车增压器1台,200N m³储罐增压器2台,放散管12m,车行道及场地面积1618平方米,绿地面积1930平方米,中压管网28.8km。该项目近期供气范围主要包括县城建设区,西岩镇镇区、茅坪镇镇区,供气规模为2168m³/a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4274万元,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解决。

5、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做好节能、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工作,落实工程技术和管理措施。

6、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土建工程、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全部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7、请根据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8、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9、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0一五年八月五日

 

 

 

 

抄送:县政府办 县规划和建设局  国土局 环保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58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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