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改字[2015]61号
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农村商业银行金紫支行建设项目备案的批复
湖南城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城步县农村商业银行金紫支行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备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备案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20号)、《邵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湘政发[2014]7号),该项目由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二、备案内容
为加强城步农村商业银行乡镇网点建设,改善金紫乡支行办公条件。原则同意新建湖南城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紫支行项目备案。
1、项目建设单位:湖南城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城步苗族自治县金紫乡五塘村七组。
3、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新建县农村商业银行金紫支行综合楼项目总用地面积143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25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建筑面积456平方米(含营业金库20平方米),员工生活用房1529平方米,厨房、储物间、卫生间等附属设施面积140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强弱电、消防、停车位、绿化等设施。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00万元。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5、建设工期:建设工期600天。
三、有关要求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节能设计规范,进一步优化节能措施和方案,积极采用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
2、请根据本备案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3、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本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二0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抄送:县政府办 县规划和建设局 国土局 环保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