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16 信息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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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改字[2015] 51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我县茅坪镇等三所乡镇社区服务站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县茅坪镇、五团镇、丹口镇:
你们报来关于请求审批我县茅坪镇三居委会、五团镇一居委会、丹口镇下团居委会三所乡镇社区服务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我县社区服务体系,提高社区服务水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国办发[2011]61号)文件精神,同意实施三所乡镇社区服务站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茅坪镇三居委会新建二层砖混结构社区服务站一所,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丹口镇下团居委会新建二层砖混结构社区服务站一所,建筑面积350平方米;五团镇三居委会新建二层砖混结构社区服务站一所,建筑面积400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180万元,每所服务站投资60万元。资金来源:三所社区服务站除争取2015年省预算内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解决。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建设用地、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招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有关规定,报县招投标办公室核准后实施。
本项目文件有效期2年,希据此项目文件抓紧施工图设计,按程序办理开工报建手续,尽快开工建设。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和总投资。
特此批复。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七
抄送: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安监局,县统计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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