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16 信息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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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改字[2015]41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县民政局光荣院维修改造项目立项的
批 复
县民政局:
你局报来《关于我县光荣院维修改造项目立项的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光荣院优抚对象休养环境、提升光荣院供养、轮养保障能力,根据民办函[2015]134号文件精神,同意县民政局光荣院维修改造项目立项。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维修改造光荣院的居住用房、活动室、医务室等1000平方米,新建围墙500米及灯化、绿化、垃圾污水处理等配套工程。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20万元,资金来源由县民政局统筹解决。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建设用地、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招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有关规定,报县招投标办公室核准后实施。
本项目文件有效期2年,希据此项目文件抓紧施工图设计,按程序办理开工报建手续,尽快开工建设。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和总投资。
特此批复。
二○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抄送: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安监局,县统计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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