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改字[2015]3号
关于核准城步苗族自治县武靖高速(城步段)拆迁
安置区建设项目的批复
武靖高速公路城步至互通区工程建设指导挥部: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武靖高速(城步段)拆
迁安置区建设项目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 核准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及《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湘政发[2014]07号),该项目由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 核准条件
该项目符合有关规划要求,县规划建设局出具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规[选]字第1501001号)、县环保局出具了环境影响评价预审意见(城环评预[2015]1号)、县国土局出具了项目用地初审意见(城国土初审字[2015]02号)。
三、 核准内容
为妥善解决武靖高速(城步段)互通区拆迁居民安置问题,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原则同意建设城步苗族自治县武靖高速(城步段)拆迁安置区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武靖高速公路城步互通区工程建设指挥部。
2、项目建设地点: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大竹坪村。
3、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5.13公顷,总建筑面积120555 平方米。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5000万元,资金来源通过住户自筹、申请中央省、财政补助等渠道筹措。
5、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节能设计规范,进一步优化节能措施和方案,积极采用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
6、要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避免环境污染。
7、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8、请根据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9、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抄送:县政府办 县规划和建设局国土局 环保局 房产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