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改字[2015]04号
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南山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南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南山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我县省际边界集镇整体发展,缩小与周边区域的发展差距,促进南山镇加快实现“奶业强镇、蔬菜大镇、旅游名镇、风电富镇”的发展目标,繁荣当地经济,同意建设南山镇基础设施项目,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同意该项目选址方案,项目建设地点为城步苗族自治县南山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道路基础设施。包括大坪水库到广西龙胜伟江乡甘甲村通村公路改造4.7千米,X091县道长安营村7组岔路口到广西龙胜平等乡小江村通村公路改造9.6千米;2、生活基础设施。包括集镇污水管网改造20000米,改造安装路灯85盏,街道绿化2000平方米,新建大坪文化活动广场900平方米和停车场3000平方米,南山镇小学改扩建1500平方米,集镇人行道改造2000平方米;3、市场基础设施。包括南山镇大坪市场扩建5000平方米和新建长安营村市场荫棚1500平方米。项目建设分二期实施,一期建设道路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二期建设集镇生活基础设施改造及市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095万元,其中一期投资925万元,二期投资2170万元。资金来源:由南山镇人民政府自筹和申请上级投资解决。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请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节能、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措施。
六、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招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有关规定,报县招投标办公室核准后实施。
本项目文件有效期2年。希据此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按程序办理开工报建手续,尽快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