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我县儒林镇财政所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5-09-16 信息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城发改字[2015]87

 

关于同意我县儒林镇财政所办公用房维

修改造的批复

 

儒林镇人民政府:

儒林镇人民政府报来的《关于申请丹口镇财政所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鉴于儒林镇财政所办公用房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砖混结构楼房,使用时间较长、办公室设施老化,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要求,为加强我县乡镇财政“两基”建设,较好地发挥乡镇财政服务“三农”的窗口和桥梁作用,同意实施儒林镇财政所办公用房维修改造。

二、 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儒林镇财政所维修改造建筑面积21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铺设地板砖、内外墙面粉刷、安装防盗网、供电红路改造、添置办公桌椅和档案壁柜等。

三、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儒林镇财政所维修改造项目投资概算18万元,所需经费均由县财政拨付解决。

四、 建设工期:总工期为2个月。

五、 各项目应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维修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和预算,并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点扶持困难财政所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的通知》(湘财乡函)[2014]4号)的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规模,确保工程质量。

特此批复。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抄送:政府办,县财政局,规划建设局,环保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58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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