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2022年秋季学期
小学一年级招生公告
为规范小学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控大班额,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小学阶段招生政策。
2、坚持控制班额、均衡编班原则。202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
3、限龄原则。城区所有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在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方可入学。农村学校(西岩镇中心小学除外)根据学位情况,入学年龄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6周岁。
4、坚持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原则。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和招生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二、招生计划
2022年秋季学期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红旗小学招收16个班,希望小学招收9个班,芙蓉学校招收12个班。班额45人/班,实行均衡平行编班,合计招生1665人。
三、招生区域划分
1、县城小学划片范围:
红旗小学:中心社区、石板桥社区、新田社区、南桥社区、双井村、玉屏村、坝头冲村、盘石村;
希望小学:东海社区、城东社区、城南社区、沉江渡社区(八居委会非农户口)、土溪冲村、沙坪底村、白蓼洲、庄稼村、大桥村;
芙蓉学校:八角社区、城北社区、杨家将村、双溪桥村。
2、农村小学划片范围: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地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四、城区学位安排批次、申请时间及程序
依据“就近入学”原则,在划定学区内按生源排序依次报名。
1、学位安排批次
第一批次:户籍类、军转工调类(军人转业和工作调动);
第二批次:房产类;
第三批次:进城经商务工随迁子女类。
学校在安排学位时,如果计划学位能满足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对象的学位申请,则全部予以录取。如果计划学位无法满足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则先保证前一批次,再考虑后一批次,前一批次录完后剩下的学位不能满足后一批次的,则后一批次按公开、公正的要求,组织各方代表设立监督组核查资格,综合考虑年龄、居住时间(经商时长、务工时长)等因素优先级依次安排学位。
2、学位申请程序及时间
学位申请审核程序:提交证件初审(提交原件到申请就读学校初审,学校收集复印件并登记信息)→签订《家长承诺书》→实地核查→公示学位申请结果。
第一阶段是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户籍类、军转工调类、房产类、进城经商务工随迁子女类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请准备好相应证件及资料,到所在区域对应的学校申请学位。学校现场初审报名证件,审核时间:2022年8月22日至24日。
第二阶段是实地核查。2022年8月26日至28日由县教育局组织相关学校会同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儒林镇进行实地核查。采取信息核实和现场走访方式,防止弄虚作假行为发生。招生对象的法定监护人应配合核查人员,提供真实信息,拒不配合的,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核查人员必须公平公正,细致、全面核准招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徇私舞弊,否则将严厉问责。8月30日公布学位申请结果。
城区外的其他乡镇招生程序,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实施,报名时间与城区学校同步。
五、报名证件
1、户籍类:①、适龄儿童户口本原件、复印件;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军转工调类:①、适龄儿童户口本原件、复印件;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③、父母或其中一方工作安置或工作调动通知;④、父母居住证明(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
3、房产类:①、适龄儿童户口本原件、复印件;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③、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无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部门备案购房合同、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④、水、电开户证明及近半年以上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
4、进城经商务工随迁子女类:
(1)县城经商人员子女类:①、适龄儿童户口本原件、复印件;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③、工商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原件、复印件;④、父母居住证明(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
(2)县城务工人员子女类:①、适龄儿童户口本原件、复印件;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务合同;④、半年以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缴纳凭证原件、复印件;⑤、6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表或银行流水明细;⑥、父母居住证明(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
六、招生纪律
1、各学校严格遵循“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一律不得招收“借读生”。
2、城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参照本方案实施。严禁任何学校乱招生、超计划和跨区域招生,凡因招生学校不按要求招生所招收的学生,县教育局对该类学生不予调档,由此造成学生无学籍的后果和纠纷,均由招生学校承担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申请人不得提供虚假资料,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4、招生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委派驻组全程监督,对擅自超计划、超班额、超范围招生和不按规定时间、规定要求招生的学校将依照有关文件规定,依法依纪进行追责;对参与提供虚假资料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将严肃问责。
(咨询电话:0739-7368030)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