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办学条件指标计分办法及责任分解
(总分80分以上达标,有一所学校低于80分不予认定)
1、师生比:“师”指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专职从事小学和初中教学工作的人员。城市初中 1∶13.5 ;县城初中1∶16 ;农村初中 1∶18 。城市小学的师生比是1∶19;县城小学的师生比是1∶21;农村小学的师生比是1∶23。达标计12分,每少0.002扣1分(政工科)
2、专任教师学历合格:“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是指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是指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标计8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政工科、教师工作科)
3、生均校园面积:规模不同,标准不同。如小学30个班生均11平方,初中30个班生均14平方。达标计12分,每少1平方米扣1分(计财科、基教科)
4、生均校舍面积:规模不同,标准不同。如小学30个班生均5.2平方,初中30个班生均6.4平方。达标计10分,每少1平方米扣2分(计财科、基教科)
5、生均体育场馆:“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指学校中的体育馆面积和运动场地面积之和,运动场地面积指学校专门用于室外体育运动并有相应设施所占用的土地面积。小学和九年制学校不低于每生2.3平方米,初级中学不低于每生3.3平方米。达标计8分,每少1平方米扣2分(计财科、体艺科)
6、实验室:学校应有理、化、生(小学为科学)实验室各一间.达标计10分,有不达标每少一间扣3分(计财科、装备所)
7、六大功能室:学校应有音乐、美术、劳动技术、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可由具有视听功能的计算机室代替).达标计18分,每少一类扣3分(计财科、电教馆)
8、图书室: 达标计6分,无图书室计0分(办公室、计财科)
9、生均教学设备值:“教学仪器设备值”指学校固定资产中用于教学、实验等仪器设备的资产值。达标计10分,每低于全省平均值50元扣1分(计财科、装备所、电教馆)
10、生均图书:“图书”指学校图书馆及资料室拥有的正式出版书籍。学校生均藏书量小学20册以上,初中25册以上.达标计6分,每少5本扣1分(办公室、计财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