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部门合力有差距”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部门合力有差距。邵阳市委市政府虽成立了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市直和部省属驻邵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但部分成员单位之间统筹协调不力、协作配合不够,没有完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二、整改目标
落实邵阳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市直和部省属驻邵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职能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形成生态环保工作合力。
三、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31日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四、整改措施和完成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县委、县政府始终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贯穿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专题研究安排部署推进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先后10余次调研调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考核问责。健全了组织领导、督查督导、约谈警示等工作机制。县人大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县纪委监委连续4年开展了“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充分发挥监督执纪作用,强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县生环委办充分发挥牵头统筹作用,狠抓工作调度、督促落实;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了《市直和部省属驻邵有关单位生态环境工作责任清单》,履职尽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县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严格按照《邵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现场督导企业落实应急减排各项措施,扎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严守饮用水水源安全,根据《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饮用水安全保障专项整改方案》的要求,对我县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整治任务逐一开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有力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完成了2024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优先监管地块污染管控任务,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稳定保持100%。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城步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受理部门:城步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9--7361415
联系地址:城步苗族自治县新田路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