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37项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19-06-25 信息来源:环保局 作者:
 

邵阳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37项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邵市办字〔2018〕52号)要求,我县承办的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37项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环境空气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2016年全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7.3%,比2015年下降0.2%,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14个市州排名第10位;2017年全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6.4%,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值为29毫克每立方米,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排全省第13名;2018年1—6月份,全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9.4%,比2017年上升了1.1%,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14个市州排名第11位,形势依然严峻。

整改目标

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上升1—2个名次。

整改措施

1.强力推行“散乱污”涉气企业整治。各县市区政府立即开展拉网式排查,列出“散乱污”企业清单,按照“关闭淘汰一批、限期治理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原则制定整治方案,确保2018年底前对已明确列入淘汰类的“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到位。2.加快我市大气排放源清单编制工作进度。尽快完成大气排放源清单编制工作,建立大气污染源控制平台。3.继续加强烧制砖厂整治,对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一律停产整治。4.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控制,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100%”。5.切实抓好垃圾、秸秆禁烧工作,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将垃圾、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压实到乡镇街道、村组。6.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各项措施,必要时要实施工地停工,重点排污企业错峰生产。

整改成效

1、积极开展全县“蓝天保卫战”工作,全面取缔“散乱污”企业,督促县内烧结砖厂整治,全部建成脱硫处理设施、除尘设施、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加强建筑工地防扬尘管理落实六个100%,实施县城建成区禁炮工作,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实施乡镇垃圾运往县无害化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减少垃圾焚烧现象。2、2018年,县城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到91.2%,实现了全年优良率90%以上的目标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城步分局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19年6月25日-2019年6月30日

受理部门: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城步分局

联系地址:儒林镇新田路108号

联系电话:0739-7361415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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