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76t/a,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氨氮、动植物油,产生量为0.070t/a、0.058t/a、0.039t/a、0.007t/a、0.003t/a。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污水回用于绿地浇灌或作农用施肥,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烘干废气、竹煤气(主要成分为甲烷、一氧化碳、乙烷、二氧化碳等)。其中竹煤气全部回到烘干燃烧,不外排。
粉碎机粉尘采用旋风除尘器回收处理,粉尘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收集回用,其他废气再经喷淋处理后排放,其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因排气筒高度不能达到要求,排放速率标准值需严格50%)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无组织粉尘无超标点,故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烘干废气通过密闭管道进入喷淋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烘干废气排放颗粒物、SO2、NOx等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颗粒物、SO2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NOx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的最大地面一次浓度出现在排放源中心下风向227m处,地面浓度最高值为0.001808mg/m3,占标率为0.02;SO2最大地面一次浓度出现在排放源中心下风向227处,地面浓度最高值为0.000090mg/m3,占标率为0.02%;NOx最大地面一次浓度出现在排放源中心下风向227处,地面浓度最高值为0.0013295mg/m3,占标率为0.66%。本项目颗粒物、SO2、NOx最大地面一次浓度、占标率都较低,预计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影响。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进入呼吸带大气层时,其浓度如超过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则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无组织粉尘最大落地浓度低于质量标准,无需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本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高于食堂屋顶排放,净化处理后的油烟排放浓度一般为1.8~2.0 mg/Nm3。其排放浓度小于2.0mg/m3,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经现场勘察项目生产区东、西、南面为山体,附近没有居民敏感点,环评仍建议项目方厂房采用密实的砖墙封闭,使生产期间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燃料灰渣,收集的粉尘,不合格产品,以及生活垃圾。
烘干炉燃烧炉渣集中收集后用于农田施肥,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定期清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废机油、废油桶及含油面纱、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项目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物质燃料灰渣外售用作农肥。项目产生的不合格产品用作燃烧炉燃料或低价外售附近居民。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本项目设立专用固废堆放间,堆放间应设置有围堰、防渗漏和防雨等设施,专门存放燃煤灰渣、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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