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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
施工期间污染环境的因素,可采取一定的措施避免或减轻其污染,使其达标排放,采取本报告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噪声和扬尘对周围保护目标的影响小,且这些影响也是短期的,随着施工期结束,施工噪声、扬尘和水土流失等问题也会消失。
营运期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污水厂恶臭废气在采取全过程生物除臭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大气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表明:无组织排放臭气中H2S无超标点,NH3无超标点,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无组织排放H2S卫生防护距离取值50m,无组织排放NH3卫生防护距离取值50m,最终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无组织排放源边界计算起)。根据现场调查,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内约有居民15户(具体范围见附图4),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房需搬迁,实施搬迁时以实际测量为准。当地规划、国土和建设部门应加强对卫生防护区域的控制,卫生环境防护区域内不能新建居民住宅、医院、学校和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等对大气环境敏感的保护目标。
本项目食堂油烟拟设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标准。
综上所述,本项目营运期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在运行正常的情况下,城步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工程尾水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 标准,可削减COD 1533t/a,NH3-N,将使城镇排入巫水、城北排水渠水体中污染物的总量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使地表水环境状况有所改善。
城步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工程尾水COD处理达标,江边离岸5m、排污口下游70m范围内,COD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一期、二期工程尾水氨氮处理达标,江边宽20m、排污口下游500m范围内氨氮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其他区域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说明尾水COD、氨氮处理达标外排,对巫水水质影响较小。
城步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工程尾水 COD、氨氮非正常排放,下游3000m范围内COD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下游14000 米范围氨氮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说明尾水 COD、氨氮非正常排放对巫水水质影响较大。因此,必须杜绝事故排放,确保城南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鼓风机、污水泵、污泥泵、脱水机及其他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并加强厂区绿化带建设,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格栅渣、脱水污泥等,对这些固体废弃物通过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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