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城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发布时间:2018-04-04 信息来源:安环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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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城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新田路108号  邮编:422500

联系电话:0739-736141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城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

建设地点

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沙坪底(原污水处理厂旁)

建设单位

城步苗族自治县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指挥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指挥部拟在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东面预留用地内扩建二期工程,同时对一期工程进行提质改造,将尾水排放标准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由一级B标准提高到一级A 标准;并进一步完善城北片区污水管网,新建污水管道长度为 25051m;在城北增设1处污水提升泵站,泵站规模1万m3/d。项目建成后,城南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将达到3 万m3/d。

建设内容:10000m3/d污水处理厂1座,污水提升泵1座,配套污水管道总长43280 米(其中一级干管 20712 米,二级干管 22568 米),尾水排放口一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施工期间污染环境的因素,可采取一定的措施避免或减轻其污染,使其达标排放,采取本报告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噪声和扬尘对周围保护目标的影响小,且这些影响也是短期的,随着施工期结束,施工噪声、扬尘和水土流失等问题也会消失。

营运期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污水厂恶臭废气在采取全过程生物除臭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大气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表明:无组织排放臭气中H2S无超标点,NH3无超标点,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无组织排放H2S卫生防护距离取值50m,无组织排放NH3卫生防护距离取值50m,最终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无组织排放源边界计算起)。根据现场调查,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内约有居民15户(具体范围见附图4),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房需搬迁,实施搬迁时以实际测量为准。当地规划、国土和建设部门应加强对卫生防护区域的控制,卫生环境防护区域内不能新建居民住宅、医院、学校和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等对大气环境敏感的保护目标。

本项目食堂油烟拟设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标准。

综上所述,本项目营运期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在运行正常的情况下,城步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工程尾水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 标准,可削减COD  1533t/a,NH3-N,将使城镇排入巫水、城北排水渠水体中污染物的总量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使地表水环境状况有所改善。

城步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工程尾水COD处理达标,江边离岸5m、排污口下游70m范围内,COD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一期、二期工程尾水氨氮处理达标,江边宽20m、排污口下游500m范围内氨氮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其他区域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说明尾水COD、氨氮处理达标外排,对巫水水质影响较小。

城步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工程尾水 COD、氨氮非正常排放,下游3000m范围内COD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下游14000 米范围氨氮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说明尾水 COD、氨氮非正常排放对巫水水质影响较大。因此,必须杜绝事故排放,确保城南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鼓风机、污水泵、污泥泵、脱水机及其他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并加强厂区绿化带建设,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格栅渣、脱水污泥等,对这些固体废弃物通过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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