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年产1200吨甲醇环保油生产及储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发布时间:2016-12-06 信息来源:安环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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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城步苗族自治县吉安环保油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甲醇环保油生产及储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新田路108号  邮编:422500

联系电话:0739-736141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1200吨甲醇环保油生产及储存库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城步苗族自治县西岩镇石头村

建设单位

城步苗族自治县吉安环保油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用地面积2500㎡,新建厂房及附属建筑343.4㎡,其中原料仓库32㎡,消防泵房16㎡,办公用房100㎡,罐区钢架棚195.4㎡;配置3个30 m3的甲醇卧式储罐;新建消防水池230 m3,事故应急池50m3,道路40米(5米宽),以及库区停车场、围墙、垃圾收集占、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购置油泵、配送车、消防等配套设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生产装置区“跑、冒、滴、漏”原料和成品挥发的甲醇有机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储罐呼吸废气产生量较小,经空气扩散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生产装置区设防爆轴流风机,风机每小时通风6次 ,通过上述措施生产装置区废气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食堂油烟废气通过抽油烟机经排烟管道于食堂楼顶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为地面冲洗水,经隔油池、沉淀池用做厂区绿化用水和洒水降尘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与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厂区及周边绿化用水和附近居民作农肥,综合利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到收集池利用不外排。综上所述,本项目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甲醇油混合装置、风机、水泵等,噪声声压级在85dB(A)左右,通过采取基础减振、绿化隔声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噪声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环境影响较小

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浮油和储罐油渣及废抹布手套等,其中餐厨垃圾回收做附近村民猪食,废抹布手套和其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浮油和油渣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存于项目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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