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环境监测站环境空气信息、水环境信息
发布时间:2016-10-17 信息来源:安环局 作者: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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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月报

第十期(总第271)

城步苗族自治县环境监测站                2016年10月

一、环境空气信息

        

1、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我县在县财政局楼顶设一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为空气质量日报点。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监测六个基本项目: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臭氧。

⑴ 各监测项目与上月的情况比较

二氧化硫:月平均浓度为11μg/m,较上月上升10%。

二氧化氮:月平均浓度为17μg/m3,较上月上升21.4.0%。

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平均浓度为93μg/m3,较上月上升50%。

细颗粒物(PM2.5):月平均浓度为52μg/m3,比上月上升62.5%。

一氧化碳:月平均浓度为0.8mg/m3,较上月下降20%。

臭氧:月均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为98μg/m3,比上月上升38%。

2016年9月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均值统计

点位

SO2

(µg/m3)

NO2

(µg/m3)

PM10(µg/m3)

 

PM2.5(µg/m3)

 

CO

(mg/m3)

O3

(µg/m3)

城步县财政局楼顶

11

17

93

52

0.8

98

国家标准年均值

60

40

70

35

4(日均值)

160(日均值)

备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33-2013),CO取城市日均值百分之95位数;臭氧取城市日最大8小时平均百分之90位数

(2)环境空气质量日报状况

本月我县空气质量自动站共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日报30天。本月空气质量指数在36~129之间,达标天数比例为86.7%,其中轻微污染为4天,无中重度污染。影响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是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本月超标天数4天,超标天数比例为13.3%。其中超标天数中以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占75%,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占25%。

与上月相比,优良天数比例减少13.3%,我县空气质量有所下降。

 

 

 

 

   2016年9月空气质量日报统计表

项目

出现天数(天)

所占百分比

质量状况

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

0~50

3

10

51~100

23

76.7

轻度污染

101~150

4

13.3

中度污染

151~200

0

0

重度污染

201~300

0

0

严重污染

>300

0

0

合   计

30

100

 

二、水环境信息

1、饮用水源水质状况

我县共设饮用水断面一个:白云湖断面。

共测指标25项,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水质标准。与上月相比,白云湖断面由Ⅰ类水质下降为Ⅱ类。

表4      2016年9月饮用水源水质与上月比较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水功能

区目标

超标项目

本月水

质类别

上月

水质类别

阮江

白云湖断面

    Ⅱ 

2、主要河流水质状况

我县共设地表水监测断面1个即阮江:两河口断面。

共测指标25项,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水质标准。与上年同期相比,儒林镇两河口由Ⅲ类水质上升为Ⅱ类。

 

表5    2016年9月主要河流水质与上年比较

河流名称

断面

名称

水功能区目标

超标项目

本年水

质类别

上年

水质类别

干流

支流

阮江

巫水

两河口断面

注:粪大肠菌群指标不参与水质类别评价。

 

 

 

 

 

 

 

 

 

 

 

 

 

 

 

 

 

 

 

 

 

 

 

 

 

 

附  录

 

1、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定性评价

空气质量指数AQI

空气质量级别

质量状况

表征

颜色

对健康的影响

建议采取的措施

0~50

一级

绿色

空气质量令人满意,基本无空气污染

各类人群可正常活动

51~100

二级

黄色

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较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101~150

三级

轻微污染

橙色

敏感人群症状有轻度加剧,健康人群出现刺激症状

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长时间、高强度户外锻炼

151~200

 四级

中度污染

红色

进一步加剧易感人群症状,可能对健康人群心脏、呼吸系统有影响

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避免长时间、高强度户外锻炼,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运动

201~300

五级

重度污染

紫色

心脏病和肺病患者症状显著加剧,运动耐受力降低,健康人群普遍出现症状

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应停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300

六级

严重污染

褐红色

健康人群运动耐受力降低,有明显强烈症状,提前出现某些疾病

儿童、老年人及病人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运动

2、水质评价项目及标准

(1) 评价项目

河流型地表水水质评价:《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所列除水温、总氮和粪大肠菌群以外的其他21项指标,粪大肠菌群单独评价。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依据《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函[2012]1266号)的要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评价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和表2所列除水温、总氮和粪大肠菌群以外的其他指标,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58项。

湖泊评价:湖泊评价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除水温、总氮和粪大肠菌群以外的其他21项指标,另外用总磷、总氮、叶绿素a、高锰酸盐指数和透明度5项指标,用于评价营养状态。总氮和粪大肠菌群单独评价。

 (2) 评价标准

从2012年6月开始,地表水水质评价不再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相应功能区标准,而按Ⅰ类~劣Ⅴ类六个类别进行评价。当断面水质超过Ⅲ类标准时,应计算指标浓度超过Ⅲ类水质标准的倍数,即超标倍数。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3、水环境质量定性评价方法

(1) 地表水环境质量定性评价方法

地表水环境质量分为:优、良好、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五个等级。

断面、河段水质类别与水质定性评价分级的对应关系见附表1。

 

附表1  断面、河段水质定性评价

水质类别

水质状况

水质功能

Ⅰ、Ⅱ类水质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水质

良好

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游泳区

Ⅳ类水质

轻度污染

一般工业用水和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

Ⅴ类水质

中度污染

农业用水及一般景观用水

劣Ⅴ类水质

重度污染

除调节局部气候外,几乎无使用功能

河流、水系水质类别比例与水质定性评价分级的对应关系见附表2。对于断面数少于5个的河流、水系,按附表1直接指出每个断面的水质状况。

 

附表2  河流、水系水质定性评价

水质类别比例

水质状况

Ⅰ~Ⅲ类水质比例≥90%

75%≤Ⅰ~Ⅲ类水质比例<90%

良好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劣Ⅴ类比例<20%

轻度污染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20%≤劣Ⅴ类比例<40%

中度污染

Ⅰ~Ⅲ类水质比例<60%,且劣Ⅴ类比例≥40%

重度污染

地表水环境质量定性评价方法执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总站综字[2004]72号)文件。

 (2) 湖泊、水库富营养化评价方法

根据营养状态指数(TLI)的计算结果对湖泊营养状态进行分级如下:

TLI(Σ)<30贫营养

30≤TLI(Σ)≤50中营养

TLI(Σ)>50富营养

50<TLI(Σ)≤60轻度富营养

60<TLI(Σ)≤70中度富营养

TLI(Σ)>70重度富营养

营养状态指数的计算方法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总站生字[2001]090号)文件。

 

编  写:戴菲 

审  核:何豪    

签  发:彭淑平     

编写日期: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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