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城步苗族自治县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发布时间:
2016-08-24 信息来源:环保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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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城步苗族自治县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新田路108号 邮编:422500
联系电话:0739-736141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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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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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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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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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公路局清溪中心养护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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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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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沥青混凝土拌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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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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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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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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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支持城步苗族自治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开展,城步苗族自治县沥青混凝土拌和站拟总投资560万在城步苗族自治县公路管理局清溪中心养护站建设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8000m2,总建筑面积1000 m2,主要包括生产区、生产辅助区、办公区等。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为沥青混凝土搅拌楼、储油罐、堆料坪、原料库以及配套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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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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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制项目废气污染。建设单位制定严格操作规程,加强管理,健全文明生产制度并落实,尽可能减少粉尘事故和非正常工况下的无组织排放量;做好设备的密闭,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量,同时防治跑、冒、滴、漏,粉粒状物料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其露天堆放(物料堆场建棚或围挡),以减少因物料露天堆放导致的无组织排放量;汽车行驶产生的扬尘与汽车行驶的速度、载重量等因素有关,因此汽车在厂区要文明、慢速行使;加强绿化,改善厂区内环境。
2、强化废水污染防治。做到施工期废水不外排,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厂区绿化。
3、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建筑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靠居民点处设置临时声屏障,防止噪声扰民。营运期加强生产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禁止夜间施工。
4、固体废物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物按渣土管理部门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处置,营运期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处置,处理沥青油烟产生的废弃活性炭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或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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