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环评(2014)7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2015年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城步苗族自治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城步苗族自治县2015年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城步苗族自治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总投资5875.2万元,在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八角村王家团建设城步苗族自治县2015年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占地面积25338.22㎡,总建筑面积32640㎡,由10栋6F住宅楼组成。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在你单位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新建城步苗族自治县2015年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
二、在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项目建设期应切实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工程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场区采取全封闭施工,合理选择施工渣土运输时间及线路,实行安全文明施工。
2、施工场地应采取经常性洒水等抑尘降尘措施,施工物料实行覆盖堆放及运输,出场车辆采取必要冲洗保洁措施,防止扬尘造成环境污染。
3、施工期应修建废水隔油沉淀池,对施工污水进行收集及有效处理,并采取回用措施。
4、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应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必要时要建立临时声屏障,建筑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禁止夜间使用强噪声施工设备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夜间施工时,必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并公告附近居民方可进行。
5、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废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县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6、营运期排烟设施等噪声源,须采取墙体隔声、安置吸声材料、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7、项目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理,施工期的工程弃土和建筑垃圾要及时运至建设部门指定地点,营运期要加强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回收,并及时清运。
8、项目运营期间,居住户生活燃料废气由相应的住户采用抽油烟机单独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屋顶高空排放。
三、项目须按要求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营运。
城步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