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要求
2.1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西岩镇杨田村土地整治项目
2.2项目编号: YBZBCB-2016-044
2.3建设规模:67.13公顷
2.4工程施工费:124.90万元
2.5计划工期:180 天(日历天)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土资源部【TD/T1011-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标准》、湖南省土地开发整治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含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其它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及设计图纸)。
备注:最终资金预算以两厅批复的文件为准,最终的合同综合单价及总额不得低于工程施工费下达数的95%(工程量不变)。
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下文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施工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国土整治工程项目中与招标人存在司法纠纷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拟任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持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经理培训证》(2012年以前为《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经理培训证》,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培训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培训证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直至本项目开标结束该项目经理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同时,省整治局将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3.4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造价员须具有相关岗位证书,安全员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并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无在建项目;
3.5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湘国土资发〔2015〕39号文件的规定,项目经理培训证原件及建造师证原件报名时留存上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中标后由交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进行押证管理直至项目验收;
3.6依据五厅局联合下发《湘国土资发〔2011〕32号》文件规定,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将所有中标及备选的施工单位名单抄送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报当地纪委、检察院对中标单位企业进行核查,发现有违法违规及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一律取消中标资格;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申请人只能进行一次性投标报名,本项目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投标人在报名前须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材料安排、施工安排、施工给周边带来的影响及沟通与协调等事项全部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解决,并不得影响施工质量及进度。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4.1为防止挂靠、围标串标行为,每个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报名前,从投标申请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以实时电汇或转账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4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递交账户:
开户名:城步苗族自治县非税收入管理局财政专户
开户行:工商银行城步支行
账 户:1906020529024940420
4.2投标人在汇工程投标保证金时需在相关备注上注明“城步西岩杨田村土整保证金+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包括标点符号不得超过20个字),并要求汇款银行将备注(或附言)完全录入到柜面系统。未注明项目简称和拟派项目经理姓名的将不被受理,由此造成无法查实保证金是否到账和核实项目经理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3投标人转入保证金后须及时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确认到账后凭银行转账回单原件至城步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财务室开具保证金收款收据(以银行到帐为准),开具保证金收款收据后方可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否则,其投标报名将不予受理。
4.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5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付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4.6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20天内沿来款渠道无息退回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顺序即为抽签顺序。(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到帐的先后顺序于开标当日在开标现场公布)。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
5.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7日~2016年11月2日上午09时0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5.2报名地点: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城步分公司(城步苗族自治县公路局老办公楼二楼)
5.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执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并携带以下资料(1)单位介绍信(且介绍信日期在报名有效期内)(2)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6)项目经理培训证、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7)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造价员岗位证书、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8)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9)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10)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查询证明(11)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和城步县国土资源局财务室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12)法人承诺函(承诺函样本见附件〔1〕)等原件报名,如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否则不予认可;
5.4以上所有报名资料要求验原件,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承诺函、报名登记表、项目经理培训证及注册建造师证留存原件,报名资料均应留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印的复印件壹套,并装订成册。
5.5招标文件每套 400元;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售价每套600元,共计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开标要求;
6.1开标时间(即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6年11月16日 9时 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开标地点: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大酒店5号楼3楼会议室(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6.3开标时,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项目经理必须到开标地点参加开标会并携带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5)项目经理培训证、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造价员岗位证书、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7)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必须是项目经理)及受托人身份证(8)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网上可查询养老保险的请提供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官网查询网址和密码)(9)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查询证明,(10)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和城步县国土资源局财务室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等原件备查,如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否则不予认可;
(如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否则不予认可;
6.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5评标办法:“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8、行政监督
严格按照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
9、联系方式及咨询电话
招标人:城步苗族自治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
地 址: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新田路
联系人:于先生
电 话:13973947448
监督单位:城步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城步苗族自治县公路局老办公楼二楼(城步分公司)
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739-7430198 18908428818
邮 箱:274456252@qq.com
附件1
法人承诺函
(业主名称):
我作为 (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人,现对参与该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作如下承诺
一、承诺严格按照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预防腐败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防腐败机制建设的意见》(湘国土资发〔2011〕32号)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投标,我公司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在国土及其他行业无任何在建工程;中标后至项目完工前该项目经理不参与其它工程投标;开标前上交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和项目经理培训证。
二、承诺在投标工作中坚决不出现弄虚作假、伪造资质、围标、串标等行为,不发生挂靠、倒手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三、承诺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及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履行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与检查。
四、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自愿接受以下处罚:中标无效,单位考核为不合格,项目经理取消备案资格。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 (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