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南洞林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6-03-19 信息来源:国 土 资 源 局 作者: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南洞林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城政发〔20167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6〕政国土字第61号),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法收回南洞林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牛排山风电场项目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收回土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收回地块位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南洞林场,面积为0.792公顷,具体以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   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446号)文件规定执行。

地类名称

林地

其他草地

征地补偿费标准

27200/

17000/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邵阳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市政发〔20145号)文件规定执行。

地类名称

成片林地

疏林地

青苗费补偿标准

8000/

3000/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苗木、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县征地拆迁办公室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联系人:吴仲杰,联系电话:13786972680),逾期不办理补偿登记,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通告发布以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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