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
通 告
国土资通字[2015]10号
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4)政国土字第2435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儒林镇大竹坪村、勤俭村集体土地城步苗族自治县武靖高速公路城步互通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通告》(城政发[2014]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将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通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资金保障:县财政专项储存。
二、补偿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迁建安置。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3]2号)和《城步苗族自治县武靖高速公路城步互通区工程建设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及《武靖高速公路城步互通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充细则》规定执行。
三、房屋拆迁补偿建筑面积由县房产局测绘队负责。房屋结
构、等级、特殊装修及附属性补偿由邵房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其它补偿数据由县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
四、安置地点、面积和期限:大竹坪村、勤俭村的拆迁户安置地位南起儒林大道原北大门,北至大竹坪村5组村道临街两侧与花果山安置区。安置地规格按128平方米安置。由项目用地单位完成安置地的“三通一平”等工作,并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后四个月内完成安置地的规划设计和落实工作。如因征收单位原因,安置地超过18个月的过渡期限仍未交付的,征收单位应与被征收拆迁人重新约定过渡期限,按双倍支付过渡费。
五、奖励措施:
1、按期签订协议奖:合法正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
2、按期搬家腾地奖:合法正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
3、如有其它奖励措施,以文件为准。
六、被征收拆迁人应于2015年8月30日前持房屋相关证明材料到征地拆迁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办理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登记并签订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逾期将取消按期签订协议奖,县征地拆迁办公室将以专户存储的方式支付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款项。被征收拆迁的房屋必须在2015年10月20日前拆迁完毕,逾期将取消按期搬家腾地奖。
城步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