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6-30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局 作者:
分享到:
拟征地告知书
城国土征字[2015] 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城步苗族自治县关于同意实施巫水河南岸小城镇建设项目的批复》城政函[2015]20号等相关文件,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的用途:巫水河南岸小城镇建设项目
二、拟征地的位置: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城南社区。具体见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湘政发[2012]46号);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邵阳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市政发[2014]5号);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四、其他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告知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城步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6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