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土桥农场管理区部分国有土地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5-06-20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局 作者:
 

CBDR-2015-00014

 

 

 

 

 

 

城政发〔2015〕16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土桥农场管理区部分国有土地的

通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5〕政国土字第568号),批准收回土桥农场管理区茅坪工区和青龙工区部分国有土地,用于城步苗族自治县茅坪镇农贸市场建设项目。现将批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茅坪镇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一)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2015)政国土字568号

(三)发布时间:2015年4月17日

(四)收回国有土地位置、地类、面积:收回国有土地位于土桥农场管理区茅坪工区、青龙工区,地类为耕地、园地、国有建设用地,征收面积为2.1172公顷。

二、收回国有农用地征收补偿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邵阳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市政发〔2014〕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被收回土地四至范围内的使用权人请持有关证明材料于2015年6月30日前到城步苗族自治县征地拆迁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办理征收补偿登记。

四、自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五、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同意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征地调查结果接受补偿。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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