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DR-2015-00008
城政发〔2015〕8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
通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5)政国土字第367号〕,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儒林镇八角亭社区、新田社区、十里树村部分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用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兴业路建设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兴业路建设用地项目
(一)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2015)政国土字第367号
(三)批准时间:2015年3月17日
(四)被征地位置、地类和面积:位置位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八角亭社区、新田社区、十里树村,具体见县规划建设局提供的设计图;地类为水田、旱土、林地、园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征收面积为3.6749公顷。
二、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按照湘政发[2012]46号、市政发[2013]2号、市政发[2014]5号《城步苗族自治县兴业路建设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之规定执行。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或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于2015年4月30日前到县征地拆迁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办理征收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同意按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调查结果接受补偿。
四、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项目征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城步苗族自治县县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