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25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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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DR-2014-00039
城政发〔2014〕49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心湖水库建设项目部分用地用地转
用为农村商业银行建设用地的
通 告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2014)政国土字第2266号》文件批准,原同心湖水库建设项目部分用地转用为城步苗族自治县农村商业银行项目建设。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农村商业银行建设项目
二、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2014)政国土字2266号
四、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6日
五、被征地位置位于2013年省人民政府批准县同心湖水库建设征地范围内,东至儒林大道、北至长安路、南至人民法院围墙、西至规划古田路。地类为耕地、园地、国有建设用地。征收面积为3.0064公顷。
六、农村商业银行征地及安置补偿均以已发布的同心湖水库征地与安置方案为准,不在另行发布。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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