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1-01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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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 坟 公 告
因城步苗族自治县民族大道西段综合开发建设项目需要,凡在此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坟墓急需迁出,现将该地块内迁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项目建设征地范围内,具体事项与联系人咨询。
二、迁坟补偿标准:根据《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安置办法》市政发[2013]2号文件规定执行。
类别 |
补偿标准 |
备注 |
无棺木只迁骸骨 |
1500元/座 |
已公告迁坟期限,逾期不迁的,由用地方处理,不再补偿;由用地方迁移的,不予补偿。 |
土筑坟 |
3000元/座 | |
砖坟、石坟 |
4000元/座 |
三、奖励办法:按时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迁坟验收合格的奖励2000元/座。
四、迁出时间:
请上述迁坟范围内的坟主,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1 月10日止,凭身份证到县征地拆迁办(县国土资源局2楼)办理迁坟登记手续,并于2014年11月25日前签订迁坟协议并自行迁出上述范围。确认坟墓迁出后,方可领取迁坟补偿费,不迁坟者,不予迁坟补偿。
五、逾期未迁移的坟墓,视为无主坟墓,将统一进行迁移或做深埋处理。
六、具体事项联系人及电话: 卢远辉:13973585548
特此公告
城步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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