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0-10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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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DR-2014-00024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
通 告
城政发[2014] 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4)政国土字第1763号),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儒林镇大竹坪村、八角亭社区、双井村、十里树村、石板桥社区部分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用于白云大道建设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白云大道建设用地项目
(一)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2014)政国土字第1763号
(三)批准时间:2014年9月28日
(四)被征地位置、地类和面积: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大竹坪村、八角亭社区、双井村、十里树村、石板桥社区;地类为水田、旱土、林地、园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征收面积为18.0196公顷。
二、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
按照《城步苗族自治县白云大道建设项目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实施》执行。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或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于2014年10月16日前到城步苗族自治县征地拆迁办公室(县国土局二楼)办理征收补偿登记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同意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征地调查结果接受补偿。
四、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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